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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制盐业提高集中度
国家发改委盐业办负责人在2006年全国盐业会议上表示,今后新建、改扩建制盐项目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,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建设。
为克服我国制盐企业总体上存在小、散、弱、乱的落后状态,要进一步提高行业的产业集中度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结合利用和提高行业科技水平的原则,确定我国各类盐种的淘汰、关闭年生产最低规模标准:海盐最低规模为30万吨;井矿盐最低为10万吨;湖盐的最低规模为10万吨。此外,国家还将培育若干个大型盐业企业集团,带动全行业提高竞争力和整体素质。减少食盐定点企业数量,食盐生产调拨计划向大企业倾斜,保持大中型企业集团在行业中的控制力。并要求到2010年,我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目前的97家调整到50家以内,增强食盐市场供应的安全性和合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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